2023—2024学年下学期期初教学督查工作的通知

作者:中心 时间:2024-02-24 点击数:

各学院:

根据工作需要,学校决定在开学第一周(226日至—31日)开展教学检查与督查,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教学纪律常规检查与督查

(一)院级检查

各学院按照教学常规要求,由院领导带头对本学院教师和学生的教学情况开展自查。自查情况(电子版)于当天下班前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。

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习《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(修订)》(丽师政发【202449号)。

(二)校级检查与督查

校级教学工作自查,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与实施。

校级教学工作督查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,组织教学工作督查,检查与督查人员有校领导、教学督导组、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工作人员。

参加校级教学检查与督查的人员请于2267:30在立德广场旗杆下集中。

二、教学工作专项督查

教学督导组将于229日(周四)和31日(周五)对各学院开展专项督查,项目有:本学期教学工作重点计划、上学期期末试卷与成绩归档情况、上学期教师听评课情况、本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、本学期教师教学进度计划表审批情况。请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做好准备。

 

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

20242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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