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师范专业的各学院、各相关部门:
为落实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(暂行)》的通知(教师〔2017〕13号)和《关于做好专科师范类专业监测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》(教师司函〔2022〕9号)等文件规定,扎实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,不断提升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,结合学校师范专业一级认证关于专业检测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二、总体要求
三、组织机构
四、采集安排
(一)采集时限
本次数据采集时限为2020年9月1日——2021年8月31日。
(二)数据提交时间
2022年4月15日12:00前提交数据。
(三)数据说明
(四)采集方式
(五)学院数据采集注意事项
附件: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师范类专业监测数据采集及填报任务分解表
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
2022年4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