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工作职责
一、中心工作职责
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是在学校党委、行政领导下,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并落实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的各项工作,具体职责如下:
1. 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方面的制度和有关实施方案,并做好执行和监管工作;
2. 负责教学质量监控评估和教学纪律监管工作,对违反教学纪律的人员进行教学工作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;
3. 负责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、教师教学业绩考核,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;
4. 负责组织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队伍建设工作;
5. 负责听评课、学生评教、教学督导日常工作;
6. 负责教学质量管理、专业预警、专业认证、课程建设质量、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;
7. 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二、教学质量监控科工作职责
1. 负责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;
2. 负责听评课制度;
3. 负责与学校教学督导组、学生教学信息员等的联络工作,收集、分析和反馈教学质量信息;
4. 负责调查教学违法违纪情况并处理意见,负责受理师生对质量监控工作的投诉;
5. 负责建立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的队伍,指导和督促各学院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工作;
6. 协助完成专业认证与评估工作;
7. 完成上级部门、学校和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