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根据工作需要,学校决定在开学第一周(2月26日至—3月1日)开展教学检查与督查,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教学纪律常规检查与督查
(一)院级检查
各学院按照教学常规要求,由院领导带头对本学院教师和学生的教学情况开展自查。自查情况(电子版)于当天下班前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。
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习《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(修订)》(丽师政发【2024】49号)。
(二)校级检查与督查
校级教学工作自查,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与实施。
校级教学工作督查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,组织教学工作督查,检查与督查人员有校领导、教学督导组、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工作人员。
参加校级教学检查与督查的人员请于2月26日7:30在立德广场旗杆下集中。
二、教学工作专项督查
教学督导组将于2月29日(周四)和3月1日(周五)对各学院开展专项督查,项目有:本学期教学工作重点计划、上学期期末试卷与成绩归档情况、上学期教师听评课情况、本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、本学期教师教学进度计划表审批情况。请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做好准备。
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
2024年2月24日